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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红岩村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红岩小学]

  •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214号
  • 学校特色:艺术类
  • 学校电话:023-63304705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划定的招生学区就近免费入学。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以本《方案》确定的方式入学。严禁全区公办中小学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各中小学应接收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三、入学条件与证明材料
(一)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实行“三对口”条件。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即户籍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与实际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不一致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一直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父母一直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或者法定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少年在区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申请就学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区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渝中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1份);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儿童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租赁合同(必须为住宅用途)及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房证明材料(房管、国土等部门开具)及复印件1份。
3.儿童、少年的免疫接种证和接种卡。

一、招生对象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划定的招生学区就近免费入学。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以本《方案》确定的方式入学。严禁全区公办中小学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各中小学应接收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三、入学条件与证明材料
(一)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实行“三对口”条件。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即户籍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与实际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不一致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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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在美丽的嘉陵江畔、虎头岩下,著名的红岩革命纪念馆旁边,座落着一所美丽的校园.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历史悠久。学校始建于1936年11月,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在校学生近千人。2005年9月,因化龙桥地区改造建设的需要,我校搬迁至原特电厂子弟校校址,现有学生439人。 1991年4月16日,江泽民同志参观红岩纪念馆,挥毫题词“发扬红岩精神,沿着老一辈革命家开创的道路奋勇前进。”学校为了发扬红岩精神,于1997年经区政府批准由黄桷堡小学更名为红岩村小学。

招生范围

化龙桥街道、石油路街道

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适龄健康儿童

学校特色描述

红岩小学将以“千秋红岩,中华少年”为办学宗旨,弘扬红岩文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担当的未来社会需要之才。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