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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购房需注意签订购房特别条款

房天下重庆二手房网  2011-02-18 16:09:00  来源:北京晚报

案例介绍:今年初,宋先生购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交纳了首付款81万元。不久,接到销售人员通知,国家刚出台新政,首付款从5成提高到了6成,还需增加16万元首付款。当宋先生筹来16万元时,销售人员却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他人,原因是宋先生未及时付清首付款,所以才将房子转卖给他人。当宋先生索要已付的81万元首付款时,开发商又表示,由于宋先生违约在先,所以只能退还71万元。

为此,宋先生非常不解,为何开发商不但将自己已经选购的房屋转卖后,还要求自己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律师点评:今年,不少房产纠纷都是由于购房者受新政影响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退房的。其中两类纠纷非常典型:一是因出台房贷首付比例及利率提高、三套房停贷等政策,购房者无力支付购房款,希望能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或首付款,但普遍遭到开发商拒绝,由此引发纠纷;二是“限购令”出台后,很多购房者在已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合同等情况下,因无法办理产权证,遂提出解除合同、退款等要求,但同样因开发商不同意而引发纠纷。

眼下楼市新政频频出台,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写上“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若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买卖双方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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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nbing.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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