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 违法建筑不得出租

房天下重庆二手房网  2010-12-16 08:10:00  来源:文汇报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公布了28条规定并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办法》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并指出,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更多新闻阅**》》》

告别买房压力 从30万以下小户型做起

年末抄底 抢7000元/平以下精装好房

重庆二手房再给力 低至15万起特惠房年末最后一波

国内七成女性认为男方必须有房才结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 违法建筑不得出租

责任编辑/chenrui.cq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