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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优惠政策出台 营业税个税征收“同差同全”

房天下重庆二手房网  2010-02-25 09:42: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2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即日起北京将停止交易税费减免等购房优惠政策。

2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即日起北京将停止交易税费减免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手房营业税与个税征收标准全部统一,这是北京市首次明确并且严格对于两种税费征收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定。京城百姓期待许久的北京市新的房地产若干政策,终于在昨天浮出水面。

营业税个税征收“同差同全”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主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才能享受成交总额1%的优惠,而如果营业税是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也必须按照差额的20%来征收。

这是本市次明确并且严格对于两种税费征收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定。

按照以往的操作方式,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但由于差额的20%要比全额的1%税款更为沉重,所以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会选择全额1%的方式来缴纳,而即日起,营业税与个税征收实行“同差同全”。

中原地产、链家地产均认为,这种统一的征收方式目前已经在北京**区、崇文区等个别区县实行,本次统一并且严格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购房成本。遏制买卖双方利用税收自由选择的空漏少缴税费。

责任编辑/zhangjing.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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