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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单位自有住房暂时免征房产税营业税

房天下重庆二手房网  2013-12-20 09:57:00  来源:重庆商报 房天下综合
[提要]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免征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昨日,市地税局转发了国税总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免征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昨日,市地税局转发了国税总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

以下为国税局通知正文如下

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7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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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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