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06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22号21幢27-7号房产,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为109.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楼层(名义层)27层。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网页提供图片、视频等仅供参考。
(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注:1、该用房现状为被执行人居住。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参考价:45.83万元,起拍价(保留价):32.081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2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标的物权利瑕疵:有抵押、有查封。
拍卖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
二、委托看样: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安排,,或自助预约。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866103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六、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信息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委托法院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必要时,本院协助,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綦江支行城东路分理处,账号:50001166200052500639-748806,开户联行号:105653021050)。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保证相关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四、融资咨询信息: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咨询电话 40006083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 88570026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48661030。
本院咨询电话:023-85890556
本院监督电话:023-85890957
重庆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拍卖办理地址:(401420)重庆市綦江区文通惠道登瀛大道3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拍卖须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6月24日10时至2024年06月25日10(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委托看样: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安排,或自助预约。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8661030。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实名注册人)。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并按照操作提示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法院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3-48661030。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綦江支行城东路分理处,账号:50001166200052500639-748806,开户联行号:105653021050),交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竞买人足额交款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必要时,本院协助,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保证相关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
(三)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线下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或本院咨询。
十九、融资咨询信息: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咨询电话 40006083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 88570026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48661030。
本院咨询电话:023-85890556
本院监督电话:023-85890957
重庆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拍卖办理地址:(401420)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