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对本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变卖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6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对象: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红岗山路98号1幢14-5
1、拍品概况(主要摘自《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产权证号为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1115969号,建筑面积为76.64㎡,套内面积60.45平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07月09日;所在建筑物建成于约2015年,约八五成新;空间布局3房1厅1厨1卫;建筑功能共34层,地上共33层,地下共1层。
2、该房屋有查封、抵押,现空置;据在该小区“兆甲物业”物管处了解,从2019年6月至2024年8月共欠物管费7039.48元,物业费1.2元/㎡;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财产。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872-6006。
评估价:498900元。起拍价:279384元。变卖预缴款:279384元(含保证金:27000元),保证金:27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协调安排)。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72-6006。
二、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7日前,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一、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变卖标的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得者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账号:1628090120010001786128384)。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00-872-6006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291329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牌坊路8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变卖须知
2024年12月6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实名注册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买人应按时将变卖尾款(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于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账号:1628090120010001786128384)。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十三、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291329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牌坊路8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