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已短信通知,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起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3.137f1a33LrEzxb)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04号30幢2-2。
评估价:405.36万元;起拍价:227.0016万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整数倍)。
1、证载信息: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12房地证2015字第09056号,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985.01平方米,套内面积933.66平米,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07月19日。
2、实地勘察信息:标的物所在物业名称:“奥康仓储中心物流工程”房地产。根据派出所《证明》,二楼从左至右拟编制门牌号为30幢2-1,30幢2-2.标的物所在大楼商业共4层,标的物位于所在大楼第2层。层高约3米,框架结构,室内分割为多个房间。有专属的通道进入。目前为案外人占用。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和外围结构费用(含附着的装修),不包含室内的动产以及相应债权债务等。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3、拍卖范围:产权证载明的范围。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有抵押、有查封。
2、其他附随义务:未了解到该标的物是否拖欠物管费,水电气费是否欠费情况不详。最终物业欠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本次拍卖范围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固定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入户防盗门、室内门窗、地面铺设的地板砖、内墙面贴墙砖、窗帘盒、壁柜、灯具、开关面板、橱柜、水龙头、台盆、洗槽、不可拆卸的衣柜、室内隔断及相关隐蔽工程设施设备等),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1、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需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实物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变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6、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悔拍后果: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其他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变卖辅助机构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重庆艾可达”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人工预约:18602305676、023-63010076。
四、变卖方式:
1.竞买人应先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的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3.变卖期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本次变卖标的物。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2.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62967);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变卖未成交的或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并退回原支付账户,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变卖辅助机构为“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602305676 023-6305440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59陈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变卖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3.137f1a33LrEzxb)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04号30幢2-2。
四、特别提示: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七、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227.0016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买受人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62967);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成功竞买人按照法院规定支付尾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咨询服务: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602305676 023-6305004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59陈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