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逊敏支路10号1幢8-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逊敏支路10号1幢8-1;房屋建筑面积:70.85㎡;证书号(证明号):渝(2023)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34149号;登记用途:成套住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询价报告电子版(竞买公告左下角)〕。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状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以现状为准。拍卖前请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二、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892314067)。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损失。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六、有意者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862460768)。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与法院无关。
七、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八、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买受方先行垫付,后期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及其他未知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
十、特别提醒,对于拍卖标的物为厂房、工业用地等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区域所涉及环保、产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请有意者在开拍前至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预约咨询电话:
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862460768
资产处置办公室:0512-68758095(尚法官)。
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812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本院依法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热线,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与竞买需开设京东和支付宝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携相关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可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下载)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部分缴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可能出现相对较高的情形。为避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根据本次拍卖需缴付的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与相关银行设定合理的支付额度。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或与相关银行联系。
七、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可自行下载(竞买公告左下角),评估报告和《拍卖标的物调查表》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详尽、客观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当地限购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自动生成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892314067,付清余款十五个工作日后电话预约领取裁定书,并于领取裁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拍卖标的物提取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拍卖人不予负责。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等及其他未知欠费均有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拍卖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12-687581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预约咨询电话:15862460768)
法院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