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变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76号附1号11-7号房屋;
该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76号附1号11-7。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为: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703021号,建筑面积为53.12㎡,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现状:空置中。变卖房屋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可移动家具家电等。
评估总价:51.37万元, 变卖价(保留价):28.7672万元,保证金:2.87672万元,加价幅度为:0.05万元。
注:1、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据评估报告显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共计物业欠费4116.8元,该欠费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进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水、电、气等若有欠费也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进行承担。以上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3、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4、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因标的物情况复杂,违规搭建较多且牵扯多方利益,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若有欠费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进行承担。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付清(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7166;开户联行号:303653000015)。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所欠税费等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873299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变卖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用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标的,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变卖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变卖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有特殊情况的,竞买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后,将保证金交入本院指定账户,由本院人员将信息录入变卖系统。竞买人仍要在变卖系统中报名成功,才能参加竞拍。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价款。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
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若有欠费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进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相应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三、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所欠税费等相关情况。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873299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